晋文《秦汉土地制度研究:以简牍材料为中心》出版(附:前言)
作者简介:
晋文,本名张进,1958年5月生,江苏徐州市人,汉族。1983年6月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先后师从安作璋先生、魏良弢先生攻读中国古代史专业研究生,获山东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秦汉三国简牍经济史料汇编与研究”首席专家,兼任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理事等。2019年教师节获南京师范大学奕熙精英教师奖。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兼及战国史研究、魏晋史研究、简牍研究和经学史研究。著有《桑弘羊评传》《以经治国与汉代社会》等,主编《中国帝王图志》《泰州通史》等,在《光明日报》《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等报刊发表论文150余篇。专著《秦汉土地制度研究——以简牍材料为中心》入选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传世文献,讨论简牍材料中的土地制度,尤其学界存在争议或尚未解决的疑难问题。书中不仅细致地研究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进一步拓展历史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而且探寻历史规律,努力揭示土地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内在联系,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当今的社会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在研究方法上,本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在充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运用二重证据法,借鉴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数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对战国秦汉土地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目次
前言 第一章 睡虎地秦简与授田制研究第一节 授田制的内容与性质 第二节 对授田制相关问题的辨析 第三节 几点结论与启迪第二章 新出秦简中的授田与赐田 第一节 授田制研究 第二节 赐田制研究
第三章 秦简中的公田制研究 第一节 龙岗秦简中的“行田”“假田”等问题 第二节 里耶秦简中的“田官”与“公田”
第四章 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制等问题 第一节 年代问题 第二节 亩制问题 第三节 名田宅问题 第四节 几点结论与启迪
第五章 走马楼汉简中的田制等问题 第一节 年代问题 第二节 田制问题 第三节 “田不出租”问题 第四节 简短的结语
第六章 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中的田制等问题 第一节《郑里廪簿》中的耕地数量等问题 第二节《算簿》中的杂税与口钱、算赋等问题 第三节 田租、刍稾的征收与垦田数量问题 第四节 几点结论与启迪
第七章 从户籍制度看秦汉土地制度 第一节 里耶秦简中的“积户”与“见户” 第二节 张家山汉简中的立户与分户
第八章 从赋税制度看秦汉土地制度 第一节 秦汉简牍中的田租征收方式 第二节 秦汉简牍中的户赋征收问题 第三节 秦汉简牍中的算赋征收新解 余论 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的嬗变
附录 秦亩产新考——兼析传世文献中的相关亩产记载 秦代确有算赋辨——与臧知非先生商榷 西汉“武功爵”新探
主要参考文献 前期成果与阶段性成果目录 后记
前言(部分)
土地制度是战国秦汉史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从1949年至1976年,关于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一是土地国有论,以侯外庐、贺昌群先生为代表;二是土地私有论,以胡如雷先生为代表;三是土地国有、私有多种所有制并存论,以李埏先生为代表。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如“制辕田”、商鞅的“名田宅”、秦始皇的“使黔首自实田”、秦汉时期的土地兼并等,更存在较大分歧。究其原因,这固然是研究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不同,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相关史料的匮乏。
20世纪70年代以后,凤凰山汉墓简牍、银雀山汉简、睡虎地秦简、青川秦牍、张家山汉简、龙岗秦简、悬泉汉简、里耶秦简等等的出土,有力推动了战国秦汉土地制度的研究。尽管相关问题仍存在很大争议,但利用鲜活的简牍材料,对战国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进行比较全面的总体性研究,已经基本具备条件。本书的研究和撰写就是这样一项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部学术专著,对相关研究的学术史脉络理应在前言中评述。但考虑到70年来的研究论著非常之多,全面回顾这些研究将占用前言很多篇幅,同时在分章论述时还将重复提及,因而本书便将其内容散入各章的讨论之中。
还要说明的是,本书名为《秦汉土地制度研究——以简牍材料为中心》,却并非对战国秦汉土地制度面面俱到的研究,而是结合传世文献,讨论简牍材料中的土地制度,尤其学界存在争议或尚未解决的疑难问题。即使是材料较多的简牍和新出简牍,如果在内容上学界已有定论,或基本没有争议,本书亦不涉及,或一带而过。比如对居延汉简和悬泉汉简中的屯田问题,刘光华先生著有《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张德芳、李炳泉、刘国防、贾丛江、杨芳、李楠等先生亦先后撰有《从悬泉汉简看两汉西域屯田及其意义》(《敦煌研究》2001年第3期)、《西汉西域渠犁屯田考论》(《西域研究》2002年第1期)、《西汉比胥鞬屯田与戊己校尉的设置》(《西域研究》2006年第4期)、《西汉伊循职官考疑》(《西域研究》2008年第4期)、《汉简所见河西边塞军屯人口来源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1期)、《两汉西域屯田组织管理体系》(《农业考古》2017年第1期)等,有些内容虽存在不同看法,但总体来说已少有剩义,本书便基本置而不论。再如秦汉公田制度,马大英、山田胜芳、裘锡圭、张金光和李根蟠先生分别著有《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秦汉财政收入研究》(东京:汲古书院,1993年版)、《从出土文字资料看秦和西汉时代官有农田的经营》(《裘锡圭学术文集》第5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官田民田并立 公权私权叠压——简论秦汉以后封建土地制度的形成及特点》(《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2期)等,本书亦基本置而不论,仅就其中“假田”“田官”等问题辨析。
尽管如此,本书的研究和撰写仍具有值得一提的意义。它不仅可以更为细致地研究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进一步拓展历史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而且可以探寻历史规律,努力揭示土地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内在联系,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当今的社会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在研究方法上,本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在充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运用二重证据法,借鉴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数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对战国秦汉土地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
本书的研究思路和学术价值则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更多关注和考察了土地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权问题;二是将目光投向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长河,从较长的时间段研究了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三是将研究置于战国秦汉魏晋史的大背景下,强调土地制度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关系的相互联系与制约;四是尽可能厘清了战国秦汉土地制度中的一些争论和疑难问题。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书所有章节都有和学界同行商榷的内容。这绝不是笔者的刻意所为,更不是违背研究规律的标新立异,而是由秦汉土地制度的研究课题决定的。一方面,土地制度是传统课题,学界对战国秦汉土地制度的原有成果很多,要想在新的研究中完全予以回避,既不可能,又违反了学术规范;另一方面,本书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结项成果,必须尽最大可能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推进和提高,没有符合学术规范的相关对话或争鸣,任何创新也都将无从谈起。本书的写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一系列问题的商榷而展开的。因此,重视学术史的回顾,重视学术对话与争鸣,这不仅可以看作本书写作的一个突出特点,而且更应当视为本书对学术原创的引用和尊重。“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笔者的批评和商榷既然秉承求真、对话的原则,那么乐于接受批评和商榷便成为本书的天然义务。学术薪火是代代传承的。我们今天之所以能做出一些成绩,是因为简牍材料的不断发现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也是因为能站在前人的肩膀之上,少走了许多弯路。相信随着更多新材料的发现,我们的许多认识也必将被后人所更新。马克思曾精辟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9页)当今的学术批评也应当作如是观。可以毫不夸张说,我们的所有成就都首先要感谢这个新的时代,也要感谢薪火相传的学界前辈、同辈和晚辈。至于本书究竟在“既定”条件下做得如何,那就要看读者和后世的评判了。
(感谢范以强先生提供。内容如有出入者,以实物为准。转载注明出处)